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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律】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04-20 18:18:11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本帖最后编辑于 2010-06-21 10:03:39 ]


沙发 发表于: 2010-04-20 18:18:16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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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4-20 18:18:24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4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18:31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5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18:56
租房住的安心舒适 牢记房屋租赁五大注意事项

一是由于房屋租赁代理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业务延续时间较长,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信息的交易方式后,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19:01
二是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与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指与指定银行签订租赁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缴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时,应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向指定银行备案,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7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19:11
三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之前,可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被投诉情况及信用档案情况,尽量选择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件及房屋出租委托书,核对委托权限及期限,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本帖最后编辑于 2010-04-20 18:19:21 ]


8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19:27
四是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9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19:31
五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公司印章、合同、资金、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及时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



10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20:03
租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1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20:12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12楼 发表于: 2010-04-20 18:20:17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楼 发表于: 2010-04-21 18:09:30
学习法律 保护自己



14楼 发表于: 2010-04-21 18:51:42
asd



发工资额神光,财务特无刚:“弄还是半年领一趟工资伐,现在癞头分太少勒……”1111111
15楼 发表于: 2010-04-21 18:51:47
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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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7-17 02:27:35
顶一个。。。。



17楼 发表于: 2011-06-07 13: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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